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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耳网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为瑞耳网(http://www.ruiermsn.com); 第2条 本站所有权、经营权均属瑞耳网; 第3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首页、相应公告区; 第4条 会员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5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的任何内容; 第6条 会员在本站发表的作品,瑞耳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会员 第1条 只要认同瑞耳网的性质和宗旨,愿意接受瑞耳网各项规定的约束,均可注册加入瑞耳网。 第2条 瑞耳网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会员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第3条 凡是在瑞耳网注册过的用户都为本站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4条 会员可以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使用瑞耳网网站提供的各类功能和资源;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会员可以自愿加入瑞耳网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瑞耳网提供的各类优惠和便利。 第5条 会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瑞耳网各项规定的约束、服从瑞耳网的各项管理和安排。 第6条 会员有权随时注销帐号退出瑞耳网。 第7条 瑞耳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瑞耳网管理人员有权开除会员资格并消除影响: (1)使用不恰当的会员名称的; (2)伪造虚假会员资料的; (3)重复注册会员帐号的; (4)恶意注册与他人雷同或容易混淆的帐号的; (5)不服从瑞耳网的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6)言行侵害瑞耳网或其他会员的权益、声誉的; (7)故意破坏瑞耳网的安定与团结,或虽非故意但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8)违反瑞耳网其他规定的。 第8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瑞耳网公共信息和站内一般内容,没有发表信息和文章、回复、阅读部分帖子详情的权利。 第9条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1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1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3)泄露企业机密的。 不得在本站对任何人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违反此条规则的发言都将被删除而不另行通知,发言者再次发表类似言论将被警告,警告后仍继续违反此规定的将被禁止发言、禁止访问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瑞耳网同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 (1)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2)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10条 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违反此条规定的用户可以通过本站的自助改名服务进行修改。在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以后,如果仍不进行更改的,本论坛将进行ID的删除。 第11条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和个人信息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2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13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15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6条 会员有权在《站务建议》专区对论坛的功能、结构、管理措施及其他会员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得要求瑞耳网或其他会员一定采纳其个人观点。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 a、现任版主; b、瑞耳网级别在军长以上且发贴超过2000贴; c、经3个以上的版主或荣誉会员联名推荐; d、特邀网友。 第2条 本站每个主版一般设立版主4~5人,人气较高的版面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 第4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版面内拥有对用户帖子进行“提升”、“移动”、“精华”“置顶”“关闭/打开”等操作;在管理的版面拥有修改和删除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暂时取消某违规用户发言权;拥有在[站务私区]版的浏览、发表和回复的权限;拥有编辑版面公告、版主推荐的权限;版主有权在依据本条例的前提下向毕加索车友会管理委员会申请制定其所负责版面的版务管理规定; 第5条 版主的责任:负责对所在版面的监督管理、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版主每周至少在本版发文3篇,每周整理该版近期精华文章一次,把好文章进行设置精华的动作;关注、整理和回复网友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毕加索车友会管理委员会反馈;主持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 版主因故超过5天不能能登录的瑞耳网的,应该向管理委员会发信息请假,并同时在版主交流版发布告假信息。 第6条 版主的产生:版主由总版主直接领导,向总版主汇报工作;版主人选由总版主审批后任命。经总版主审核并共同审批后将成为毕加索车友会论坛网论坛正式版主。总版主有权直接任命版主; 第7条 版主的罢免:本论坛在一定时间会对版主进行轮换,轮换休息的版主将可能成为下届管理团队的候选人员 。 超过1个月不登录瑞耳网,超过1周不发言,不行使瑞耳网管理权利的视同于自动放弃瑞耳网版主职务。 滥用版主职权,随意删、改用户发贴,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版主资格。(版主对帖子的操作行为系统都会有记录) 第8条 版主的辞职:因个人原因和客观原因需要辞去版主职务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在辞去版主职位后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版主辞职需要向总版主做出书面申请,审批后,总版主将在该版发公告进行通知。 第9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制定的版面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可以提交瑞耳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发贴要求 第1条 瑞耳网倡导"真诚、文明、互助"的论坛氛围。 第2条 本论坛鼓励原创,同时欢迎转帖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资料或文章。 第3条 帖子应发表在与主题对应的版块,对于没有发到与主题对应板块的帖子,管理人员有权利移动并不必加以解释。 第4条 帖子内容必须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各类探讨、争论必须有理有据、心平气和,严禁进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漫骂等行为。 第五章 移贴、删贴 第1条 版主有权在权限范围内删除任何不良帖子并予以警告,直至进行相应处罚。 第2条 版主移贴、删帖无须告知发帖人,亦无须解释。 第3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帖子,将被移动到相应板块或删除: (1) 无明确内容或内容使人不知所云的; (2) 所发帖子与所在版块讨论主题无关的; (3) 重复发贴的(同一帖子在整个论坛发布一次以上,或仅更换标题但内容不变的均认为是重复发贴); (4) 剽窃和抄袭的(包括转贴文章不标明转贴的); (5) 对事实的描述不真实客观的或明显违反科学常理的; (6) 转贴内容已超出时效或已失去讨论意义的; (7) 含有色情、迷信内容或低级趣味的; (8) 包含有关种族、地区、性别、收入等方面的歧视性意味的; (9) 宣扬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观点和做法的; (10)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观点和做法的; (11)宣扬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观点和做法的; (12)言语粗俗、骂大街的; (13)未经版主允许,进行非本车友会活动的召集和宣传的; (14)转贴不注明原作者和出处的; (15)已在论坛出现过的帖子继续转贴的; (16)其他版主认为应予删除的。 第4条 帖子被删除,自动减去发贴所得积分;若主题贴被删除,则该主题下的跟贴亦同时被删除,相应减去跟贴者的积分。 第六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和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瑞耳网论坛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瑞耳网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瑞耳网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站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总版主以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帐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两个版。 d、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e、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进行人身攻击的。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清零。 第5条 禁止恶意灌水 a、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黑名单或导致积分20-40%的扣除,情节特别恶劣者总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b、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包括自己UP与帮他人UP,顶,强,沙发、灌等),留名,留日期和验证码,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信息和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瑞耳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瑞耳网 http://www.ruiermsn.com 2008-09-27